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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1316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6-03-13
标题 可否领养小孩一名
内容 我夫妻二人均是城镇居民,都有正式工作单位,育有女儿一个,有抚养第二个孩子经济条件和能力,想问问有关部门,能否领养或抚养孤儿一名?需要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手续?
回复人 宁晋县民政局 回复日期 2016-03-21
答复内容

      您好,收养人一般情况下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你们夫妻二人已经育有一个女儿,可以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一名孤儿,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1、收养申请书;2、收养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5、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6、社会福利机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